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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创业投资 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1999-09-24 来源:光明日报 (日韦) 曦 刘世燕 我有话说

大力扶植和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成长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突破带动的新兴产业,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增强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尽快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对于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高科技产业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在其发展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而,高技术产业大都是高风险、高收益产业。在国外,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仅局限于融资人的角色,同时也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管理手段,从各个方面协助高技术企业创造利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要创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就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支持高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机制。

近十年来,在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科技创业投资的情况下,国内出现了大量的创业投资中心、公司、顾问公司,全国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已达30多亿元。但是,宏观上,并未形成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产业,创业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风险资本的投入仍然是沿袭政府拨款的投资机制,政府拨款仍占投资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的贷款也受到政府的政策影响,投资风险仍主要集中在政府身上。从长期看,这种状况不能适应高新技术的高投入和高风险,必然将暴露出种种弊端。

此外,我国的创业投资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一是创业投资业的规模较小,不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上起主导作用;二是高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落后地位,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创业投资以及风险企业面临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备,资本市场不够发达,没有完善的投资退出机制;四是我国高技术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10%左右,同时对风险收益宣传不够,投资者不了解高科技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自然不愿意为其承担高风险;五是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网络,企业无法迅速了解和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状况和最新动态,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开发和创业投资都有着很大的盲目性,从而增加了技术、市场风险,同时,信息交流不畅也增大了选择投资项目的交易成本。

为加快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创业投资的政府激励机制是创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本向高技术企业的流动。这些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1、为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同时弥补民间资本供给不足的缺口,政府有选择地参与一些创业投资项目。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政府参与方式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股权融资,即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于企业;债务融资,即向风险企业提供长期的优惠贷款;信用担保,即对风险企业的融资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保证或损失保证。政府参与的投资以种子基金为宜,因为种子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而溢出效益较多,风险也最大,政府的介入能够以少量的种子资金带动大量非政府资金的投入。2、银行贷款与政府担保。银行是企业筹措科技资金的重要渠道,而政府通过财政担保能为银行承担贷款亏损,使银行放心地向企业贷款,从而保证有前途的风险项目能得到资金保障。3、创造宽松的环境,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创业初期,政府对创业投资的收益可给予减税优惠,以吸引创业投资向高科技产业倾斜。

二、拓宽创业投资渠道,实现创业资本来源多元化。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独立的民间创业投资基金,是解决风险资金不足的最有效的途径。为适应创业投资运行的特点,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投资网络。可考虑的途径有:以现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地域依托,允许和鼓励各种民间资本投向创业投资基金;逐步放宽对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的限制,允许其进行创业投资;引入海外风险资本。在筹集创业投资资金的过程中,应改变创业投资机构由国家承担风险的传统做法,重点发展以民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国际惯例,官方出20%的资金,作为种子的形式来吸纳国内外创业投资者的参与,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三、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完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市场是一个比一般资本市场具有更高风险的市场,风险来自高新技术企业的不确定性和新生企业的信息不透明性,因而要求创新的资本市场形态与之相适应。风险资本市场正是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运作方式、治理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资本市场的一个独特的市场系统。为更好地为创业投资提供资本支持,必须建立流通性良好的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包括创业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其中第二板市场以其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为那些具有创业投资背景的、较新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本支持,也为创业投资者提高了投资、获利以及套现的机会。由于我国目前的主板市场受到企业性质、盈利情况等因素的限制,难以为众多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因此充分利用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并逐步建立国内的第二板市场十分必要。

四、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应尽快出台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正式法规;同时加快知识产权的立法。创业投资是极具高风险、高收益特点的投资领域,健全而有效的法规不可或缺。国家应尽快出台正式法规,对具体管理机关、管理机制、包括各种优惠措施,风险企业认定标准、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范围等,均给予明确规定。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没有一个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执法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执行措施。应尽快制订措施,保护风险企业及创业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建议政府鼓励银行以知识产权作担保进行融资,并提高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五、开发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刚刚起步,对创业投资还比较陌生。为尽可能地避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正常发展,保险公司应尽快增设高科技投资保险特别业务。现在,我国的保险公司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具备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业务的能力,为此,目前应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六、加快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培养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不仅需要创业资本和高新技术,而且需要具有丰富经营经验,熟知市场规律,善于捕捉市场信息,能驾驭市场风险的投资专家来组织。创业投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批具备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产业意识、创新意识、信息意识、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的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不论是投资机构的经营者,还是风险企业的创业者,不仅要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精辟的理解和较深的造诣,也要熟悉市场,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更要有创新的头脑和较高的协调能力。因此,为培养人才,应创造创业及创业投资的氛围,给予创业者在各方面的便利;同时,创造条件,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进行创业投资。大力扶植和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成长为富有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突破带动的新兴产业,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增强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尽快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对于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高科技产业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在其发展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而,高技术产业大都是高风险、高收益产业。在国外,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仅局限于融资人的角色,同时也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管理手段,从各个方面协助高技术企业创造利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要创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就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支持高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机制。

近十年来,在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科技创业投资的情况下,国内出现了大量的创业投资中心、公司、顾问公司,全国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已达30多亿元。但是,宏观上,并未形成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产业,创业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风险资本的投入仍然是沿袭政府拨款的投资机制,政府拨款仍占投资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的贷款也受到政府的政策影响,投资风险仍主要集中在政府身上。从长期看,这种状况不能适应高新技术的高投入和高风险,必然将暴露出种种弊端。

此外,我国的创业投资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一是创业投资业的规模较小,不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上起主导作用;二是高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落后地位,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创业投资以及风险企业面临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备,资本市场不够发达,没有完善的投资退出机制;四是我国高技术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10%左右,同时对风险收益宣传不够,投资者不了解高科技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自然不愿意为其承担高风险;五是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网络,企业无法迅速了解和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状况和最新动态,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开发和创业投资都有着很大的盲目性,从而增加了技术、市场风险,同时,信息交流不畅也增大了选择投资项目的交易成本。

为加快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创业投资的政府激励机制是创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本向高技术企业的流动。这些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1、为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同时弥补民间资本供给不足的缺口,政府有选择地参与一些创业投资项目。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政府参与方式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股权融资,即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于企业;债务融资,即向风险企业提供长期的优惠贷款;信用担保,即对风险企业的融资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保证或损失保证。政府参与的投资以种子基金为宜,因为种子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而溢出效益较多,风险也最大,政府的介入能够以少量的种子资金带动大量非政府资金的投入。2、银行贷款与政府担保。银行是企业筹措科技资金的重要渠道,而政府通过财政担保能为银行承担贷款亏损,使银行放心地向企业贷款,从而保证有前途的风险项目能得到资金保障。3、创造宽松的环境,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创业初期,政府对创业投资的收益可给予减税优惠,以吸引创业投资向高科技产业倾斜。

二、拓宽创业投资渠道,实现创业资本来源多元化。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独立的民间创业投资基金,是解决风险资金不足的最有效的途径。为适应创业投资运行的特点,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投资网络。可考虑的途径有:以现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地域依托,允许和鼓励各种民间资本投向创业投资基金;逐步放宽对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的限制,允许其进行创业投资;引入海外风险资本。在筹集创业投资资金的过程中,应改变创业投资机构由国家承担风险的传统做法,重点发展以民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国际惯例,官方出20%的资金,作为种子的形式来吸纳国内外创业投资者的参与,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三、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完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市场是一个比一般资本市场具有更高风险的市场,风险来自高新技术企业的不确定性和新生企业的信息不透明性,因而要求创新的资本市场形态与之相适应。风险资本市场正是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运作方式、治理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资本市场的一个独特的市场系统。为更好地为创业投资提供资本支持,必须建立流通性良好的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包括创业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其中第二板市场以其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为那些具有创业投资背景的、较新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本支持,也为创业投资者提高了投资、获利以及套现的机会。由于我国目前的主板市场受到企业性质、盈利情况等因素的限制,难以为众多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因此充分利用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并逐步建立国内的第二板市场十分必要。

四、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应尽快出台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正式法规;同时加快知识产权的立法。创业投资是极具高风险、高收益特点的投资领域,健全而有效的法规不可或缺。国家应尽快出台正式法规,对具体管理机关、管理机制、包括各种优惠措施,风险企业认定标准、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范围等,均给予明确规定。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没有一个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执法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执行措施。应尽快制订措施,保护风险企业及创业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建议政府鼓励银行以知识产权作担保进行融资,并提高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五、开发创业投资保险业务。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刚刚起步,对创业投资还比较陌生。为尽可能地避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正常发展,保险公司应尽快增设高科技投资保险特别业务。现在,我国的保险公司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具备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业务的能力,为此,目前应实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六、加快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培养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不仅需要创业资本和高新技术,而且需要具有丰富经营经验,熟知市场规律,善于捕捉市场信息,能驾驭市场风险的投资专家来组织。创业投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批具备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产业意识、创新意识、信息意识、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的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不论是投资机构的经营者,还是风险企业的创业者,不仅要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精辟的理解和较深的造诣,也要熟悉市场,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更要有创新的头脑和较高的协调能力。因此,为培养人才,应创造创业及创业投资的氛围,给予创业者在各方面的便利;同时,创造条件,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进行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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